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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考核制度(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使学生党员成为思想上的先行者、生活中的奉献者、学习上的佼佼者,不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项考核制度,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考核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学生党支部全体成员(含预备党员)。
第二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四条: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各级党组织交派的任务;不得无故不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任何党内活动,参加支部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第五条: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
第六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义务劳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学生利益摆在首位,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服务工作。
第七条: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组织中为全院学生树立榜样。
第八条:学生党员要经常了解所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帮助其积极上进,使其端正入党动机。
第九条:学生党员应定期向学生党支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
第十条:由于主观过失或意外犯错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生党员,应主动到党支部汇报情况,党支部根据其认错态度从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对不主动汇报的,一经发现,仍无端推托责任的则从严处分。
第十一条:所有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包括故意和过失)均应向院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说明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讨。
第十二条:学生党员若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将对其进行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根据党章第七章相关规定酌情给予相应地党内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考核细则
(一)学习方面(总分25分)
1、理论学习(10分)
学生党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每个党员都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党员应按时上交思想汇报,全体学生党员对每次党课学习及其他形式的学习应按规定时间上交学习体会。支部将分别于每年3月1日、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对思想汇报及学习体会上交情况进行统计并如实公布。
2、专业学习(15分)
学生党员应认真学好专业知识,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刻苦,勤于钻研,成为学习的模范,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学业成绩应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没有不及格、补考现象。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各类学习竞赛活动。
(二)服务群众(总分30分)
1、群众评议(10分)
学生党员应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同学当中,向同学宣传党的主张,了解同学的要求和愿望,关心他们的生活,及时向党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对他们中的错误倾向和不良风气进行帮助教育,对于各种矛盾要及时疏导,妥善处理。每学期由支部委员会组织该党员所在班级学生参与评议。
2、担任职务情况(5分)
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干部的学生党员应该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不断地提高在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出表率的作用。
3、寝室建设(10分)
学生党员在生活中应该注重个人卫生及寝室公共卫生,注重寝室健康的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寝室氛围。党员在本寝室要做好表率,模范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规定》,对于“规定”中禁止的事情不能做,发现其他同学有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劝阻并将情况上报老师,学生党员维护好寝室卫生及同学关系。寝室建设卫生方面情况以学生会生活部公布的数据为依据。违纪情况以学校、学院公布的数据为依据。
4、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考核(5分)
学生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到院系组织的各项艺术文体活动及科技创新活动,在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务工作考核(总分20分)
1、培养人工作(5分)
学生党员应服从党组织的安排,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应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被培养人负责的态度,做好被培养人的教育工作,每两个月至少谈话一次,并有谈话记录,如实向支部大会介绍情况,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2、党支部常务工作(15分)
每位学生党员都应该积极参加支部的工作,当接到分配的工作任务后,应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完成工作的同时不断地熟悉各项工作,做到全面地掌握各项党务工作,提高党务工作的能力。
(四)纪律考核(总分10分)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学生管理制度汇编》的各项管理规定。学生党员在校园期间需佩戴党徽。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及学院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党支部会议的考勤由各党支部组织委员进行考查登记。
(五)社会实践考核(总分10分)
学生党员应做到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多为社会做贡献,增加个人的社会阅历,提高自身的社会工作能力。学生党员需每年需参加不少于一次的社会实践活动。
全体学生党员每年要在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学科建设、班级建设等与我校我院发展建设、学生个人综合发展等相关方面进行立项,调研,结题,上交论文。可以组队,但每队不超过3人。
(六)获奖项目附加分(总分5分)
本项参照我院学期综合考评细则加分
(七)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被评为不合格党员:
1、请假累计超过支部活动的三分之一或2次或2次以上无故不请假者;
2、所在宿舍卫生检查被评为“差”者;
3、考核学期有课程重修者;
4、考试作弊及无故旷考者;
5、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并按照党章的要求对此类党员进行处理;
6、预备党员逾期不交思想汇报者;
7、群众评议低于90分者。
8、在校园内抽查发现2次及2次以上不按要求佩戴党徽者直接评为不合格;
四、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分党委老师、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组成。
2、考核评议分采用100分制。支部评定由各支部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其中,考核项分等级进行的,考核时需采用平均分制,即参评人员对某党员的某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加和后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即为该党员此项考核内容的考核成绩。
3、对各项评议的分数进行加和,得出该党员的最后得分,其中,累计总分≥90为优秀,累计总分<75为不合格,其他分数为合格。
4、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5、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能否转正的决定性依据。
五、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的考核工作在每年的五月和十二月进行,考核的结果在每年年底公布。
六、奖惩制度
1、每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由院分党委予以公开表彰;
2、一次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者,预备党员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处分,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意见归入档案,本人须在支部大会上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对于两次被评为“不合格”者,正式党员劝其退党处理。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分党委所有。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材料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