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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材料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20-05-18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材料学院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健康发展,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广泛营造志愿服务文化氛围,培育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向上向善好青年,树立当代大学生正面形象。为完善材料学院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材料学院志愿者分会结合材料学院志愿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从材料学院2018级学生起开始实施。

第一章  志愿活动认定

第一条  材料学院志愿者通过材料学院志愿者分会、材料学院党支部、各班团支部、院系义务劳动以及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其它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所开展的,不违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的服务活动,都可以认定为志愿服务活动。在不计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弘扬公益文化、倡导校园文明而提供的,并根据实际从事服务活动时间,认定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长。

第二条 本规则认定的志愿者活动一般包含以下几类:

(一)弘扬公益文化、维护社会利益的宣传或服务活动;

(二)为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组织的合法的大型公共活动提供的各类服务;

(三)为有特殊需要的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与服务;

(四)利用自身专业技能为不特定的社会群体提供服务;

(五)倡导校园文明、维护校园平安的服务活动;

(六)参加学校组织的涉及学校荣誉的校内、外活动(包括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文明交通执勤志愿服务活动);

(七)协助本校老师完成相关科研活动或其它义务活动。(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值班计入志愿服务时长;相关科研活动为非目的性义务劳动,不包括教学氛围内必修实验项目、非必修自主实验项目及课题研究等,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器材整理,卫生打扫及器材的搬运等,且单次活动时长至少30分钟,否则不予计算;临时义务劳动一个月内最多累计登记8小时,多于部分不计入志愿服务时长)

第三条  不属于上述七类志愿活动范畴的其他特殊志愿者活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被认证为志愿者活动:

(一)活动开展需弘扬志愿精神,遵循公益性和自愿性的基本原则;

(二)活动性质符合志愿者活动定义及相关要求;

(三)活动后须得到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四)活动前须先向材料学院志愿者分会或材料学院分团委提出申请(具体程序见本办法中活动申报认证流程相关规定),批准后方可以志愿者活动名义招募志愿者。


 

第二章志愿者活动申请及服务时长认证流程

第四条  材料学院志愿者分会(以下简称材料学院分会)为本院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长认证机构,材料学院分会秘书处为管理本学院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长认证工作。

第五条  参与材料学院分会、材料学院学生党支部、材料学院各班团支部、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志愿者联合会登记的各类志愿服务社团(“春蕾”爱心支教服务团、绿色使者协会、红十字汽院服务队、爱心助残协会、爱心回收站)、校志联各职能部门(秘书处、社会实践部、项目部、新闻部、宣传部、组织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等组织的志愿活动的在校学生,以及正式注册志愿者,才有资格参与志愿服务时长认证。本办法未注明的志愿服务组织或学生参与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须由想申请参与认证本学院志愿服务时长的志愿者本人向材料学院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材料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交由材料学院分会秘书处备案存档。注册志愿者参与以上各志愿服务团体所组织招募的志愿服务活动,才能正常进行志愿服务时间记录。

第六条  材料学院学生组织志愿活动申请及时长认证流程:

(一)材料学院学生组织在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前,其活动负责人应先如实填报《申请表》。在活动开展前的一周内,活动负责人需将申请表交由材料学院分会秘书处或材料学院分团委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该活动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任何活动不能进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但活动仍可正常开展; 

(二)申请的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批准后,活动负责人应填写《材料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在活动结束后,活动主要负责人将《登记表》和材料学院学生个人《材料学院志愿服务时长认定表》(见附件三,以下简称《认定表》)交由材料学院分会秘书处; 

(三)材料学院分会秘书处根据《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对《登记表》进行认真登记核对,核实无误后对《登记表》进行盖章(材料学院分团委章)确认存档,并做电子版表格存档,对《认定表》中责任人签名一栏,进行签字确认。对于未经批准或缺少《申请表》的活动,材料学院分会秘书处将不予志愿服务时长确认。完成登记后材料学院分会将通知活动主要负责人领取《认定表》,并及时返还参与活动个人;

(四)对于不能提前一周内进行审批的紧急活动,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活动之前以适当方式向材料学院分会主席团提出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两日内补交《申请表》,完成相关审核存档工作。

第七条  非材料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时长认证流程:

(一)本条适用于在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志愿者联合会登记的各类志愿服务社团(“春蕾”爱心支教服务团、绿色使者协会、红十字汽院服务队、爱心助残协会、爱心回收站)、校志联各职能部门(秘书处、社会实践部、项目部、新闻部、宣传部、组织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以及各类校外志愿活动。

(二)参加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可凭志愿者证书或相关认证材料(有申请认定志愿者参与活动原图照片、招募及报名成功后的相关信息、主办方意见等相关证明资料、志愿者活动参与证书等;需提交以上材料至少两项)及自行填写完成《申请表》,可向材料学院分会秘书处申请相应的服务时长数,秘书处通过联系校志联相关组织单位进行核查,根据该活动性质、内容、意义予以审批并发放《认定表》。

 

志愿服务时长认证流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时长管理细则

第八条  《认定表》管理办法

(一)《认定表》由志愿者本人自行打印保存保管、用于参与材料学院评优评先、奖学金、助学金等级发放等;

(二)《认定表》丢失,由志愿者本人负责;志愿者本人若自行查找到志愿服务存档记录,则可进行志愿服务时长恢复,其余情况材料学院分会概不负责。

(三)《认定表》填写完整且具有证明信息(如印章,签名等)视为有效,涂改后作废;

(四)《认定表》为个人志愿活动登记证明,伪造等违反诚信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上报材料学院分团委老师,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五)《认定表》如填满,应携带原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交由材料学院秘书处审核,确定无误后,由秘书处回收旧表存档,同时给志愿者发放旧表的PDF文档作为留存。

第九条  志愿服务时长计算方法:

活动内容

服务时长认定标准

志愿者培训

120分钟

志愿服务半天

240分钟

志愿服务全天

480分钟

受学院委派活动

480分钟/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值班

60分钟/两节课

第十条  材料学院常规志愿服务活动(部分)时长认定标准:

序号

站点名称

活动内容

活动频率

人数/

时长/

1

动力新村社区爱心家园

辅导城市留守儿童等

4/

5

240分钟

2

方滩乡小学爱心家园

辅导城市留守儿童等

4/

5

240分钟

3

青年广场十字路口

文明劝导行人

4/

11

80分钟

(一)材料学院分会以上志愿常规活动原则上为每周末开展(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每周活动开展结束后,材料学院分会相关负责人,将本周活动参与人员《认定表》及《登记表》交由材料学院分会秘书处,进行志愿服务时长认定;因事未交取《认定表》同学可在一周内进行补交至秘书处,超出时间则不再进行认证。

(一)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活动实际服务时间为准,路程时间以及活动前的准备工作等均不计入志愿服务时长;

(二)志愿服务半天、志愿服务全天服务时长一般以最大值为准,特殊情况另议;

(三)志愿服务持续多天的活动,时长认定依据活动不同认定标准也不同,原则上一天可记服务时长不超过8小时,半天不超过4小时;

(四)所有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活动需大于或等于0.5小时(30分钟),否则不予登记志愿服务时长;

(五)大型活动前期培训不计入时数,特殊情况另议;

(六)志愿者所参与志愿活动若未附加证明材料,不计入时长。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时长清算标准;

(一)每年六月,由材料学院分会秘书处统一对材料学院各班下发收集各班志愿者本学年《认定表》,各班负责人于下发通知三日内,将本班《认定表》交由材料学院分会秘书处;

(二)材料学院分会秘书处针对本学年《登记表》汇总个人志愿服务时长,与《认定表》进行对比核查,核实一致者,进行本学年志愿服务时长登记;若不一致,则进行清查,查询仍无法保持一致的,按两者较小志愿服务时长登记;

(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遵照“一学年一统计,即公示即清零”的原则,统计完成后交由材料学院分团委老师审核,经核查确认无误后在材料学院官网和校园内公示。

(四)学年志愿服务时长每年上半学年结束前完成统计公示,公示后所有同学志愿时长清零,从下学年开始再次进行记录;若公示结束后,下半年开始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到下一学年。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时长个人和团支部奖励办法:

(一)材料学院志愿者可参加星级志愿者评定,星级评定志愿服务时长为大学时期所有志愿服务时长,按照志愿服务时长可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判定规则如下; 

(二)累计10小时者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累计30小时者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累计50小时者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累计70小时者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累计100小时者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三)每年9月材料学院分团委举行一次星级志愿者评定,评定获得二星及二星以上志愿者称号的同学,由材料学院分团委组织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

(四)若同一志愿者连续两年内通过星级评定,星级评定结果相同,则只有第一年获得星级志愿者证书。

(五)对材料学院各团支部所有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时长统计,每年级志愿服务时长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序,选取前两名颁发“优秀志愿活动组织奖”。

(六)计算团支部志愿服务时长时,只计算团支部志愿者本学年统计志愿服务时长。

(七)星级志愿者、“优秀志愿活动组织奖”与学生操行成绩、推优入党、各类评优、评先挂钩。

第十三条 惩罚办法

(一)若出现未按照规定开展活动、参与未经审批的活动而添加志愿者服务时间或虚报、谎报志愿者服务时长等一系列违反规定的情况,将取消当次活动志愿者时间认证以及该学生组织当年参与优秀志愿活动组织奖评比的资格。 

(二)根据《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4点要求获得一次国家助学金荣誉,在一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长必须达到20小时;未达到此标准的志愿者给予助学金降级或取消发放助学金处罚。按照如下要求进行降级或取消:

 

志愿服务时长x

降级措施

降低一等级

降低两等级

取消发放

(三)根据《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六条第4点以及国家奖学金第六条第4点要求,学生每获得一次以上荣誉,就必须参加不少于20小时的义务劳动。参加本荣誉评选志愿者若未达到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则取消该名同学参与本年度评选以上奖学金资格;

(四)凡在活动中损害材料学院志愿者形象及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形象者,予以批评教育;

(五)凡造成严重损害或屡教不改者,清除其所有志愿服务时长,此后其所参加的任何志愿服务活动,均不计算志愿服务时长;

(六)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材料学院志愿者分会全体成员,一年内无故缺席材料学院分会已报名或已征召志愿活动次数达到3次以上,给予除名处理;

(八)材料学院分会为材料学院唯一志愿服务时长认证机构,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若有添加、减少或不正常登记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长,材料学院分会相关负责人在半年内不得组织负责任何与志愿者相关的活动,同时一年内不得参与星级志愿者评比,同时清除本学年志愿服务时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材料学院2018级学生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全院师生均有权对材料学院志愿活动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一切活动及徇私舞弊行为,任何人有权向材料学院分会及材料学院分团委揭发举报。一经查处,相关人等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在材料学院各学生组织和个人对志愿服务时长记录有争议时,则由材料学院分会主席团和材料学院分团委老师重新审核该学年记录,如发现问题则及时予以公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按照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处理;核查无误则由分团委老师出具质疑驳回声明。

第十七条  材料学院分会对本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

 

 

 

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材料学院志愿者分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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